Inside Asian Gaming
IAG MAR 2022年3月 亞博匯 51 專欄 澳門政府已經建議為現存的衛星娛 樂場設立為期三年的過渡期。但當局及公 眾亦必須審視由這種娛樂場夥伴關係的 複雜性所引伸出來的其他事宜,大部分 現存的問題,都是與法律及技術有關。 未來的娛樂場物業必須由博彩營運商擁 有。可是,有意見認為這條條文的草案 應該細緻到列出到底經營娛樂場的場所 必須是由承批公司全資擁有(100%) ,或者可以是承批公司擁有主要權益的子 公司(多於50%),又或者是否有機會 可以是一個對於該場所各佔一半的共同 擁有權或股權投資(少於50%)。不同 的擁有權結構加上投票權利,都可以影 響到衛星娛樂場擁有者的生存機會。 另一個經常被忽略的衛星娛樂場 問題,就是他們再現的機會。在取得政 府許可後,一間管理公司可以根據第 16/2001號法律代承批公司經營娛樂場, 而這條條文在建議修改草案中依然被保 留下來。可是,一間管理公司的概念並 非只是一個博彩服務提供者,他同時亦 是一個被授權的營運商,有權去自己營 運娛樂場。可以理解的是,這條條文從 來未被人引用過,因為這種娛樂場管理 安排,可以令到一個外界投資者被提升 至一個娛樂場營運商的地位,破壞澳門 博彩專營權制度。而將要衰亡的衛星娛 樂場制度,可能會促使業內持份者尋求 相關的替代解決方案,從而在新博彩法 實施後繼續經營。然而,政府或承批公 司是否會同意把澳門經營娛樂場的專營 權利分割出去,卻是非常成疑。 After the three-year transition period, those casinos owned by independent investors would be either closed or sold for a dime on the dollar. 在3年的過渡期後,那些由獨立投資者擁有的 娛樂場將面對關門大吉或者低價出售的命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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