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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G MAR 2020年3月 亞博匯 65 專欄 法律框架 澳門的博彩法律框架其實有涉及網絡博彩的條文。根據第 16/2001號法律(澳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),網絡博彩 可理解為條文中的「互動博彩」,是需符合下列方式進行之幸運博 彩:一、該博彩為在澳門各娛樂場提供之幸運博彩或電動博彩機 之博彩;二、按有關規則,玩家可贏取金錢或其他具價值之獎品; 三、玩家透過電訊工具(如電話、電話傳真、互聯網、數據網、錄像 和數碼資料等)參與博彩;四、玩家支付或同意支付金錢或其他同 等價值的事物來參與博彩。 據澳門博彩法第四章,只有透過與澳門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 議,從而獲批特許經營權的私人企業才可營運網絡博彩業務,但 澳門政府至今仍未立法規管網絡博彩業務及相關的特許經營權, 以及仍未就相關特許經營權進行公開招標。此外,博彩經營商現 時不能營運互動博彩業務。 還有的是,賽馬及體育賽事博彩機構只可就現有的實體賽事 據提供網上投注服務,即是本澳現時只容許下列活動接受網上投 注,包括:一、足球及籃球賽事投注;二、賽馬投注。 未來方向是? 除非獲准延長期限,現時的博彩特許經營權將於2022年到 期,社會各界已開始了相關討論及準備,在不久將來,將為本澳實 體博彩市場的發展奠定基礎。但在討論期間,為何不一起探索本 澳監管網絡博彩業務的可能性?以及為何不容許現任的體育博彩 營運商提供更多體育賽事供投注,包括網球、賽車、排球等? 有關討論亦可檢視是否仍禁止現有的幸運博彩經營者運營 網絡博彩業務?為何不允許營運商運營網絡博彩及跨媒界業務? 澳門博彩法初稿的確指出,實體賭場營運商具有優先權運營網絡 博彩業務。只要相關議題經過充分考慮,保障澳門及居民的利益, 為什麼不可以呢? 如果說我們必須從當前的現實中得出甚麼結論的話,那就是 澳門應該為其經濟和社會做好準備,以應對諸如此次新冠病毒疫 情之類的破壞性事件。這需要監管者與營運者之間、澳門政府與 北京之間將共同的努力和坦誠的溝通。 我們都必須跳出思維定式,意味著要放眼於實體建築之外。 澳門創造了全球最成功的實體博彩市場。它可能在網絡世界達成 同樣的成就。 澳門當局不應使澳門博彩法第4條變得毫無意義。應鼓勵(而 非限制)在重點事件中展開辯論,然後當局應採取實事求是的立 場、想法傳達給澳門居民。網絡博彩或許無法治愈澳門的經濟依 賴,但肯定是一劑強效鎮痛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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